男方隱瞞精神病史 法院終判女方離婚
  每日甘肅網-蘭州晨報訊(記者陳霞)因丈夫牛某婚前隱瞞精神病史,且多次情緒失控毆打妻子王某,為此,王某訴至法院,要求與牛某離婚。近日,蘭州中院終審認為,城關區雁灘一小區房屋是牛某單位福利分房,不應按照市場評估價進行財產分割,且牛某患有精神病需要後續治療,據此判決准予兩人離婚,房屋歸牛某所有,牛某給付王某房價款11.9萬元。
  2006年4月,離異的牛某與王某辦理了結婚登記。婚後,王某辭去在外的工作,在家照顧牛某及家人。2009年2月,牛某突發精神分裂症進入精神病院治療,王某才知曉對方初次發病在2004年,而牛某在婚前隱瞞了病史。王某欲提出離婚,但牛某出院後苦苦哀求王某不要離開。此後,兩人多次因經濟及家庭瑣事產生隔閡,牛某發病率增加,經常情緒失控毆打王某。2012年8月,王某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,並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。
  城關區法院審理後認為,牛某與王某婚前缺乏瞭解,感情確已破裂,無和好希望,判決准予兩人離婚,牛某給付王某房屋折價款41萬元。一審宣判後,牛某提起上訴。蘭州中院經審理後作出上述判決。  (原標題:蘭州男方隱瞞精神病史 法院終判女方離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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