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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0月22日,十八屆四中全會已經進入了第三天。“史無前例”地在中央全會上研究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重大問題,在國內可謂全民關註,在國外也是新聞聚焦。
  就如有人將“民主”泛化為“投票”一樣,法治就是依法治官,就是法治政府,就是“科學立法、嚴格執法、公正司法、全民守法”……這些說法都沒有錯,但可能並不全面,也並非本質。法治,究竟是什麼?或許就如“民主”一樣,“它是生活方式,是思維方式,是你每天呼吸的空氣、舉手投足的修養,個人迴轉的空間。”正因為如此,我們才期盼法治,才如此關註十八屆四中全會的召開。
  當然,法治在我國的落地,必將經歷一個過程。先是針對重點主體,比如法官、官員、政府等,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,成為依法行事的表率;然後,是對所有的人,在做出任何行為之前,都要想一想“合不合法”、有什麼法律後果,形成一種思維模式;最後,是法治已經成為一種價值標準、一種信仰、一種生活方式,與大眾生活水乳交融,人們按照習慣生活處事即可,有形的法律以無形的方式存在併發揮作用。
  真正實現了法治,公務員也罷,領導也好,都只是公民了。普通百姓有事,就不會再去找領導,而是去找法律;就不會再去找關係,而是去法律條文里找權益。我們不再擔心“我爸是李剛”,不再擔心沉冤不能昭雪,不再擔心“好人得不到好報”……更重要的是,不再擔心我們的權益被突然拿走。任何一個公民,遇到不滿都可以說不,遇到糾紛可以法庭上見。法治提升著我們做人的價值,可以堂堂正正地過日子,可以對明天充滿美好的嚮往。
  法治,不但是全人類的共同價值追求,而且是不可替代的歷史規律。正因為法治是一種生活方式,所以,在十八屆四中全會上研究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重大問題,就不是一個孤立的進程,而是堅持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的生動體現,是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深入繼續,是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最長效的機制,是實現“中國夢”最有效的保障。沐浴法治的陽光,一切將更加美好。
  雄關漫道真如鐵,而今邁步從頭越。法治的實現,是一項偉大的工程,唯其偉大,所以不會一蹴而就。一萬年太久,只爭朝夕。法治是一種生活方式,“看得見”、“摸得著”,它不僅僅是國家的事情,更是我們每一個人自己的事情,它給我們安全感、尊嚴和幸福。所以,生活在如今這個時代的中國,我們理應由衷地感到幸運,更應自覺地去擁抱法治這種生活方式。  (原標題:晨報社評:法治,是一種生活方式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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