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— 兩女起訴父親 各獲賠40萬元
  父親突然獲得一筆巨額的拆遷補償款,已出嫁的女兒認為這筆錢是母親的遺產,要求分得部分錢款,卻遭到父親拒絕。
  新快報訊 記者李海強 通訊員劉川 吳文山報道 近日,廣州增城法院審結一宗遺產糾紛案,獲得360多萬元拆遷補償款的父親被女兒起訴,法院判決女兒可獲得母親遺產約40萬元。
  拆遷款是“母親遺產”
  1984年,男子李某與妻子陳某結婚,婚後生育兩女一子。大女兒小美(均為化名)長大後嫁人成家,母親陳某在2010年因病去世。2013年,由於穗莞深城際軌道交通項目的建設,李某夫妻婚後共同所建的房屋被征收,李某一家共獲得了369萬餘元拆遷補償款,所有款項都由作為戶主的李某領取。
  這時矛盾爆發了。大女兒小美認為房屋是母親的遺產,自己雖然已經嫁人、遷出戶口,但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應有權分得房產,所以她有權分得這筆拆遷款,折算為46萬元。
  但遭到父親截然拒絕,小美遂將父親及其弟妹一同告上法院。
  女兒申請強制執行
  法庭上,父女倆不惜翻臉,各執一詞。父親李某認為,房屋的第三層是李某在妻子陳某死後單獨出資裝修,這層的補償款不能作為遺產繼承。
  父親還感慨道,自己為家庭付出了很多,在妻子患病期間也是他獨力支付醫療費,小美沒有支付過任何費用。據瞭解,法官一度經過主持調解,父親願意給小美10萬元,但被小美拒絕。
  法院經審理認為,原告小美作為繼承人,有權訴請分割共同財產。依據征收協議,真正遺產應是拆遷款扣除針對房產、商鋪現有使用人所發的各種補助費和獎勵金後的一半,約160萬元。法院最後判決,父親李某應支付給女兒小美約40萬元(160萬元均分4份)。
  讓李某苦悶的是,二女兒小麗也學大女兒小美一樣,也將父親及姐弟告上法院,最後法院又判決李某支付小麗40萬元。判決後,小美還申請法院強制執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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